近年来,微信聊天、语音沟通、转账支付几乎成了人们日常交往、消费、交易、经济往来的重要方式。在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民事纠纷过程中,微信电子证据的使用越来越多。
有人说“法院只认微信转账后在平台申请的‘转账电子凭证’”;
有人以为“截图即铁证”,有图有真相;
有人以为“微信语音”造不了假,“说过的话得认”……
其实这些认识都有一些误解或者不全面。微信取证到底该怎么取?各种形式证据效力如何?原始载体缺失有什么不利后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采访了金融法院的法官。
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确实采信度高
微信的“转账电子凭证”功能大概六七年前就可以申请使用了,近日,这一功能因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转账被对方领取后,进入微信,点击“我”,选择“服务”,点击“钱包”,选择“账单”,点开需要留证的“转账记录”,左下角选“申请转账电子凭证”;
准确输入对方微信实名全名并刷脸验证,24小时内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下发带公章的PDF文件。
近年来,辽宁、黑龙江等地法院披露的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通过微信账单“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功能取得的证据。有人问,借贷纠纷,是不是这个证据最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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