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并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统一预算分配权、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多个方面作出部署,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预算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服务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重大方略、重大决策、重大工作。科学的预算管理以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为主要特征,坚持预算法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收入依法组织,支出标准科学,运行规范透明,约束严格有力,注重资金绩效。健全预算制度,既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预算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修改(订)了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公开日益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得到加强,基本搭建起了预算制度的主体框架。但也要看到,预算制度和相关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预算分配权仍不够统一,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加大;一些领域财政支出不够规范透明,存在结构固化、资金浪费的现象,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不顾自身承受能力,在民生领域作出超出财力可能的承诺和安排,影响财政可持续性;等等。
深入推进预算改革,健全预算制度,要围绕更好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坚持守正创新,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持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将部门和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和有机衔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加强预算、资产、债务等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财政保障机制。二是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三是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大力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和年中二次分配,防止和克服“钱等项目”现象,全面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的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资金项目科学整合,规范各领域、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管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五是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预算公开工作质量。六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探索编制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在推进上述改革的同时,要不断健全财政法律制度,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健全财政支出全链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升国库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预算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科学的预算管理理念,带头坚持预算法定原则,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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