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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以“大科普”赋能新时代科普高质量发展

 2022/09/08/ 13: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作者:袁汝兵(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智库中心副主任)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加强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此前,《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也提出坚持协同推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

  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翼,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大科普”是科技教育、科学传播、科学普及、科学实践等一系列有助于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的综合;是地域、领域、主体等全覆盖的科普,是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融入全民终身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抓科普就是抓终身学习,抓科学素质建设就是服务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快速提高。我们要科学认识新时期科普在内涵、理念、机制、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化,明确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积极推进科普主体多元化;持续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大力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树立“大科普”理念,构建“大科普”格局。

  积极推进科普主体多元化,让“大科普”格局更“大”。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科普职责,将科普主体责任具体化、清单化,使之可评估、可考核,确保科普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拓展科普主体的范围,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科协组织或参与科普。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科普作用,细化媒体单位、媒体工作者的科普职责。四是积极探索对新媒体、自媒体、智能媒体科普的鼓励、支持、规范机制,培育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新型科普主体,推动形成全社会、全产业、全媒体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的“大科普”格局。

  持续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让“大科普”运转更“顺”。科普法修订中明确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普工作进行宏观规划,提供政策引导、督查检查;明确科协为科普的主要组织者、协调者,充分发挥科协的组织、人才、资源优势。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

  持续完善科学普及和科学素质建设政策体系,让“大科普”格局更“韧”。织密“大科普”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推动新时代“大科普”有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强化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应急等领域法规政策与科普的有效衔接,挖掘科普多维价值,促进“大科普”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全领域事业深度融合。

  持续优化科普环境建设,让“大科普”生态更“优”。积极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构建涵盖科技、教育、文化等场馆资源的“大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以增强公众体验感和获得感为核心,聚焦公众需求构建多维立体传播体系,打造高质量的终身学习“第二课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公益属性与市场属性相结合,促进科普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08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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