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赵文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修改决定共二十五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在垄断协议方面,一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二是增加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三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一是完善了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二是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需要,增加了审查期限“停钟”制度。三是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王翔介绍,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同时把握反垄断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和反垄断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在法律中完善基本制度规则的同时,为制定反垄断指南和其他配套规定留出空间。
相关新闻
- 2021年10月01日中国为什么要反垄断
- 2021年09月07日我国市场监管织密反垄断法网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 2021年04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加强反垄断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
- 2021年01月31日强化反垄断 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