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岩
为群众讲解消防器材使用,加大防汛抗洪应急通信装备检查,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类活动在全国如火如荼展开。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增强法治意识,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才能将生产“安全阀”拧得更牢更紧。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福祉。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守住“红线”,依法管理是根本性举措。2021年9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此后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提升综合执法监督效能,为安全生产筑牢法治屏障。作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安全生产月,各方应着力推动全民提升法治意识,以坚决有力措施遏制事故发生。
近段时间,随着各地全面复工复产,出行相对集中,路网压力上升,一些企业满负荷生产安全隐患增多;入夏以来,一些地方有发生洪涝、地质灾害风险。各地必须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直接影响风险隐患能否被及时化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抓住“关键少数”,让第一责任人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职责,把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做到位,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守好责任田的必要前提。
安全生产,没有人是旁观者。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强调全员责任制。比如,就管理层而言,除第一责任人外,其他副职即便不负责生产,但是,若分管人事的副职对安全管理团队配备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职对安全投入的调配不到位,由此导致事故也要承担责任。进一步说,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都是安全生产链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筑牢安全生产的堤坝,就要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做到守土有责,避免针尖大的窟窿漏过斗大的风。
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推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必须做到奖惩并举、疏堵并治。安全生产法明确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正是为了激发参与者的主动性。同时,从严厉罚款,到停业整顿,再到职业禁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利剑高悬,加强震慑,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安全生产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用足法律武器,以普法促学法懂法,以执法促遵法守法,才能让更多人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打好安全生产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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