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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连续第三年出台支持旅游业纾困“12条”

 2022/06/02/ 14:58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近日,为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要求,上海市旅游业加快恢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多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上海旅游行业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新12条”)。这也是上海继2020年旅游助企纾困“12条”、2021年旅游提质增能“12条”政策措施,再次推出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新12条”政策。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新政延续了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者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新12条提出对旅游、文化娱乐、住宿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同时,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对旅游等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实行疫情房租减免

  新12条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加强惠企金融支持

  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宾馆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乡村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鼓励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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