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中,兰州市被列入“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
近年来,我市积极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更好地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社会效益和经济发展共赢。对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指标,预计2025年前可达到相关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省级工作部署,严格对照“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标准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清单、时间表及路线图,全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建成无废城市,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建设美丽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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