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已于日前完成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条例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命名更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
四是规范地名使用。条例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
五是强调文化保护。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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