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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保障电力生产支持抗震救灾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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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委(工业局),重点煤炭、火电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电煤产运需衔接,保障正常电力生产供应,积极支持全省抗震救灾和经济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电煤供应。目前我省大部分煤矿和火电厂库存处于较低水平,已影响到电力生产的稳定运行。各火电厂要多渠道衔接省内外资源,想方设法提高煤炭库存。省属和地方煤炭重点企业要组织安排好当前煤炭生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增加产量,优先保障省内市场供应。对已签订的电煤供货合同,煤电双方都要信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条款,不得擅自减量提价,更不允许短斤缺两,以次充好。要确保合同兑现率,对合同量不能满足需求的,煤电双方要根据国家电煤订货指导原则,尽快签订补充合同。 二、切实做好电煤运输工作。铁路部门要切实做好电煤运输保障工作,集中力量支持电煤生产和运输。要把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有请必装”。加大从宁夏、新疆和我省华亭矿区的煤炭调入量,满足我省中西部地区电煤需求。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要进一步配合铁路部门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快装快卸,提高铁路车辆周转速度。扩大储煤场地,增加电煤库存。 三、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要针对地震灾害加强应急指挥协调,及时排查消除险情,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发电、输电、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电煤库存的监控,根据资源和运输状况,对坑口和路口火电厂实施合理优化调度,避免火电厂因缺煤停机。各火电厂要安排好发电生产和设备检修,强化生产运行基础管理,确保发电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强煤电运调节指导。各级政府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运行的调节和指导,提高煤电运等经济运行要素的保障能力,缓解供需紧张矛盾。煤、电、运企业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出现重大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重大停机和停电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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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甘肃日报
编辑:
田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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