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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成本咋成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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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陆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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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他要求的经济适用房成本公开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哈尔滨市物价局公开成本。 经济适用房的成本要公开,是有法可依的。哈尔滨对于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阻力却来自相关政府部门,这就让人不懂了。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带有福利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本质上是政府行为,其中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而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理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经济适用房建设之所以是一种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工作,有三个理由。第一,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方是政府,而开发商不过是参与政府招标,接受政府委托进行具体操作的实施者;第二,经济实用房在建设中,得到大量税费的优惠和减免;第三,经济适用房不存在促销问题,开发商是稳赚不赔。所以,公开成本,是防止开发商非法加价,从而给公众造成损失的最佳选择之一。如果信息不公开,谁能证明物价部门本身是廉洁可信的? 如今公开成本遇到一些政府部门的反对和阻挠,认为这样会把企业的“商业秘密”透露给公众,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到底物价部门要从对开发商的大力维护中,达到什么目的?如果政府部门确实是清白的或者说政府部门如果追求自身的清白,就不应给人们留下这种发挥想像的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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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部商报
编辑: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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